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补充征集广东省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咨询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16/08/2021 18:59: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调整和充实我省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咨询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充征集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原则,面向广东省内(以单位注册地址为判断标准)以及部分省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公开征集专家。其中,省外专家由省自然资源厅定向邀请征集。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推荐人选应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科学、客观、公正、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在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活动中无不良记录;熟悉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技术标准及规范,熟悉相关行业国内外情况及动态;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审工作(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不受此条件限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

  (二)专家类型。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专家库专家类型主要有:

  1.海洋经济发展类。熟悉海洋产业发展,在有关海洋新兴产业领域(如海上风电、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等)有深入研究,了解海洋科技创新发展动态;熟悉海洋调查监测、海洋防灾减灾、海陆协同发展、海洋创新平台建设等海洋公共服务领域;在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规划编制等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且有较高水平代表作。

  2.海洋保护与利用类。熟悉海岸带综合管理,掌握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海域海岛规划、海洋军民融合发展规划等编制规范及技术要求,熟悉涉及海岸带保护利用的海洋环境、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3.财务及工程管理类。熟悉科研经费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熟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的财务管理规定;在财务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资产管理等)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证或具有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经济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项目管理、工程造价领域具有丰富工作经验,拥有高级项目管理师、造价工程师等资格证。

  三、专家权利与职责

  (一)权利。专家自愿加入和退出专家库;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具有建议权,有权根据相关评审要求独立发表意见;应邀参加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二)职责。入库专家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或邀请,参与海洋相关规划、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统计、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综合管理等重大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标准制定及业务培训;参与省自然资源厅海洋六大产业、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建设等专项资金项目调研、咨询、评审、验收等工作。

  四、征集程序

  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方式进行征集。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广东省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附件),并附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证书和主要研究成果、参与课题证明文件。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后,确定入库专家人选,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广东省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增补和调整。

  请各单位严格标准条件,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数不限),于8月31日前将《广东省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盖章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我厅,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陈向东,020-83624507

  传真:020-83620504

  电子邮箱:szrzyt_hjc@gd.gov.cn

  附件:广东省海洋规划与经济发展咨询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8月15日

    附件:专家申请表.doc


    来源: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