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12/07/2022 18:36:03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 《“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国函〔2022〕52号)。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6月21日
附件:《“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pdf
来源:国家发改委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单位、维护会员权益、当好政府参谋、推动行业发展
COPYRIGTS 2019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所版权所有 粤ICP备案号:1915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