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02/03/2026 15:52:26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26号)精神,推动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根据《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即日起至12月31日,协会将常态化受理科技成果评价申请。各单位可根据项目研发进度及报奖、结题、推广等实际需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评价范围
主要面向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领域取得的科技成果,具体包括:
(一)应用技术成果: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产品及技术标准等。
(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有关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及管理科学的研究成果。
三、申请条件
申请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技术成熟:已完成科研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达到所要求的技术性能指标。
(二)权属清晰:成果归属权、知识产权无争议,完成单位和人员名次排列无异议。
(三)资料齐全:技术文件与资料齐全,符合协会成果评价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工;
联系电话:020-38391546;
电子邮箱:gdtspa@gdplan.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5号保利中心3906室。
欢迎各有关单位咨询和申报!
附件: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科技成果评价管理办法(试行).pdf
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协会
2026年3月2日